10月22日,ST纳川(300198)公告,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具体来看,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陈志江自2008年12月起任ST纳川董事长,截至2025年6月末,持有公司0.68%股份。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ST纳川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给排水管材研发制造销售、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业务,以及新能源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克拉管产品、钢骨架管、PE实壁管、服务、电机、电控、变速器及传动。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53.78万元,同比下降63.77%;归母净利润亏损7666.4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861.8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573.2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596.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