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子公司被判支付1947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来源:财中社
5月22日,ST纳川(300198)发布公告,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8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24)闽0825民初509号民事判决的部分内容,要求城发水环境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4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次诉讼源于城发水环境公司与广泽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判决中驳回了广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但在本次终审判决中,该部分被撤销。公司表示将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法律及会计处理,待进一步核算后将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此案件的相关费用由城发水环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万元中,城发水环境公司负担12万元。
2025年一季度,ST纳川实现收入1658万元,归母净利润-4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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