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在受聘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