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 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替代正式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五)诚信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
(六)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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