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秉承“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益第二”的宗旨,积极履行ESG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
第八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九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
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ESG工作小组,由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和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公司ESG工作相关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战略及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阅及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划、目标、制度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等;
(三)ESG工作小组负责开展ESG的日常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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