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和ESG工作小组。战略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就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上报,并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提案内容,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提高公司可持续管理能力和质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审阅和评议ESG工作小组提交的相关资料,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检阅上一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确认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与目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2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专人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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