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一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重庆智飞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3049808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Zhife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 1 号 50 层。
邮政编码:400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3,789,74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总裁(经理)、副总裁(副
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批发生物制品;境外疫苗代
理进口及销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生物制品市场推广宣传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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