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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56:16 股吧网页版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本人章新蓉,1959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
庆市审计学会咨询专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至 2021 年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熟悉公司治理脉络,积累了对行业的洞察和对公司战略的深刻理解。2024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
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均按时参加 2024 年任期内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聘任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在每次召开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况。本人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以及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追踪整改情况及解决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从会计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意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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