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过去的一年,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林,1964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
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7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共出席了 10 次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的决策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智飞生物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遗漏、虚假陈述等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线上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智飞生物的评价。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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