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与行权安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
行权安排 情况 0 分 60 分 70 分 80 分 90 分 100 分
业绩考
核指标
以 2023 年-2025 年
第一个行 三年年均营业收入 11%≤A< 12.5%≤A 14.5%≤A 16.5%≤A
权期 为基数,2026 年总 A<11% 12.5% <14.5% <16.5% <18% A≥18%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8%(A)
以 2023 年-2025 年
三年年均营业收入 16.5% ≤ A 20%≤A< 22.5% ≤ A 25%≤A<
为基数,2027 年总 A < 16.5% <20% 22.5% <25% 28% A≥28%
第二个行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或 或 或 或 或 或
权期 低于 28%(A),或 B<386 亿 386 亿 元 394 亿 元 402 亿 元 410 亿 元 B≥418 亿
2026 年和 2027 年总 元 ≤B<394 ≤B<402 ≤B<410 ≤B<418 元
营 收 累 计 不 低 于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418 亿元(B)
注:1、上述“总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不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对应相应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得分 0 分 60 分 70 分 80 分 90 分 100 分
可行权比例
0% 60% 70% 80% 90% 100%
(X)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 0 分,所有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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