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8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50元/股(含)。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5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8.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三、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生效。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150万股至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2%至0.1837%,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最新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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