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7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 份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33.72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33.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18.3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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