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6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拟向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以一年期 LPR(含税)为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向国森科增资 250 万元人民币,取得了国森科 20%的股权。
国森科的主要产品谐波减速器为人形机器人关节的核心部件。公司此前已经布局了机器人关节结构件(如灵巧手模组、四肢关节),但缺乏核心传动部件技术,增资国森科可整合谐波减速器的研发生产,为公司机器人关节模组提供高精度传动支持,完善公司在机器人产业链的布局,助力公司开辟新的增长曲线。
为支持国森科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国森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以一年期 LPR(含税)为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国森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角花园新村大街 33 号 1 号楼 101 室
3、注册资本:1,25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喻华兰
5、成立日期:2018-03-13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精密工业机械、减速器、机械手、机器人、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塑胶齿轮制品、金属齿轮制品、控制系统软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喻华兰持有国森科 40%股权,东莞市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森科 16%股权,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李岩持有国森科 8%股权。
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森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向国森科增资之前,国森科原股东已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3,069 万元。公司本次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系按照增资后在国森科的持股比例,与原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国森科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8、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其他股东 1:
姓名 喻华兰
国籍 中国
关联关系 喻华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2:
公司名称 东莞市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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