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向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科”)增资
250 万元人民币,取得了国森科 20%的股权。国森科的主要产品谐波减速器为人形机器人关节的核心部件。公司此前已经布局了机器人关节结构件(如灵巧手模组、四肢关节),但缺乏核心传动部件技术,增资国森科可整合谐波减速器的研发生产,为公司机器人关节模组提供高精度传动支持,完善公司在机器人产业链的布局,助力公司开辟新的增长曲线。
为支持国森科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国森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以一年期 LPR(含税)为年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森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向国森科增资之前,国森科原股东已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69万元。公司本次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系按照增资后在国森科的持股比例,与原股东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国森科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国森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角花园新村大街 33 号 1 号楼 101 室
(三)注册资本:1,250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喻华兰
(五)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3 日
(六)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精密工业机械、减速器、机械手、机器人、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塑胶齿轮制品、金属齿轮制品、控制系统软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喻华兰持有国森科 40%股权,东莞市
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森科 16%股权,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李岩持有国森科 8%股权。
(八)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其他股东 1:
姓名 喻华兰
国籍 中国
关联关系 喻华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2:
公司名称 东莞市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3279C4H
执行事务合伙人 喻华兰
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角花园新村大街 33 号 1 号楼 202 室
出资额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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