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年3月
第一条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运作水平,深化可持续发展导向的战略变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工作的董事会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席
(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供可持续发展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公开披露信息;
(八)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持续
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建议;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一)至(九)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要求的职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
确有需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
集人不能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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