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及工作贡献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战略目标及持续健康发展需求相适应;
(五)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参考行业标准及市场同类岗位薪酬水平,保持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酬构成、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三)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机制,作为薪酬补充;
(五)评估薪酬追索扣回的必要性并发起相关程序;
(六)《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拟订、实施及薪酬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报股东会审批生效并披露;讨论单个董事薪酬时,该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九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享受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
(二)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岗位职责及对公司的贡献确定薪酬,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职工代表董事(如有):作为公司员工,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按年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按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扣回
第十一条 薪酬发放相关规定:
(一)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二)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三)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十二条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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