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08:06 股吧网页版
国民技术:5、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亚太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工作勤勉尽责,表达意见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具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93 名,注册会计师 482 名,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70,397.6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8, 203.2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0,108.98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0 家,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069.23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中审亚太承做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吴军,1999 年 9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陈维维,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加入中审亚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 年 3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
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及 3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执业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及质量复核人员滕友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维维因针对浙江东望2024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一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亚太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亚太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亚太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