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具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93 名,注册会计师 482 名,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不超过 95 万的上限内(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0 万元)依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境内审计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审亚太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及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等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等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