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32:19 股吧网页版
超图软件: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
选人名单;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章 执行管理委员会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下设执行管理委员会(Executive Management Committee,
简称 EMC),EMC 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就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组织。

第十六条 EMC 主要讨论决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EMC 的议题范
围包括:

(一)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讨论、制订公司非股权类长期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八)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九)讨论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 条界定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十)总经理认为应当提交 EMC 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EMC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 EMC 秘书处负责通知、组织、记录、
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秘书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