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当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
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A 级部门负责人、各团队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各 A 级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
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
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也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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