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二)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采购、销售,需根据公司内部具体管理制度经本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执行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公司执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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