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09:15至2026年7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0 人,合计持有股份 705,301,21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合计
持有股份 2,16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28 人,
合计持有股份 703,138,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5,140,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金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星女士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99,185,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
反对 3,2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 2,825,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24,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60%;反对 3,2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弃权 2,825,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549,0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
反对 2,78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弃权 1,9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48%;反对2,7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3%;弃权1,9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和娄世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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