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对我1月18日关于捐赠的提问回复过于模糊,未披露任何具体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额捐赠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完整披露。现再次要求逐条明确答复:1. 2025年Q3捐赠的金额、受赠方及用途;2. 2023-2025年三季度捐赠的受赠方是否关联;3. 捐赠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凭证合规性;4. 捐赠占2025前三季净利润的比例及对现金流、分红的影响;5. 未单独披露大额捐赠是否符合信披要求
红日药业:
您好,感谢您的再次询问。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已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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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26 1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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