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15至2025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76 人,合计持有股份 723,146,87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合计持有股份 2,16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人,合计持有股份 720,981,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995%。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7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2,983,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7%。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991,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3%;反对 6,9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5%;弃权 1,1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28,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6085%;反对 6,9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1497%;弃权 1,1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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