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4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的
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2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非独立董事蓝武军、孙武。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天以红日医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的议案》;
天以红日医药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以红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决定终止经营,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天以红日。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天以红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天以红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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