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00,000.00 元,扣除辅导费、承销费、保荐费共计 29,66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5,73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
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共计 4,978,669.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59,330.81
元。该事项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财专办”)下发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津监[2010]84 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指出本公司发行费用列支不规范,多计发行费用 925,821.32 元,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重新编制了 2009 年度财务报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 06267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来的 720,759,330.81 元调整为现在的 721,685,152.13 元。
2011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已将多计的发行费用 925,821.32 元汇划至中国工商银行
津青支行 0302085129300090280 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90280 户”)。
201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撤销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030208512930009028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开设 0302060819300533655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33655 户”),将原 90280 户余额全部转入 33655 户。截至 2013
年 4 月 8 日,33655 户累计收到 90280 户划拨款 169,234,574.17 元。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1 号文
《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该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52,574 股,每股发行价为 3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3,859,997.00元,用于对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承销暨财务顾问协议,公司支付西南证券承销费、财务顾问费 6,000,000.00 元,西南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将扣除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后募集资金 107,859,997.00 元存
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0302060819300516948 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16948 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包括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评估费、登记登报等其他发行费用 2,705,223.23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财务顾问费及公司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5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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