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中标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排名第一位。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本次拟续聘相关的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拟续聘的具体工作。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暨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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