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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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3B005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关于募集资金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红日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红日药业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红日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CDAA3B005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日药业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25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00,000.00 元,扣除辅导费、承销费、保荐费共计 29,66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725,73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共计 4,978,669.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0,759,330.81 元。该事项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财专办”)下发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津监[2010]84 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指出本公司发行费用列支不规范,多计发行费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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