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发挥公司监事会作用。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 2024 年度召开的全部监事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8 项
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4 项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谭薇女士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叶尚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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