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日药业”)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日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00,000.00 元,扣除辅导费、承销费、保荐费共计 29,66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5,73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津青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共计 4,978,669.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59,330.81 元。该事项
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中
瑞岳华验字[2009]第 2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财专办”)下发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驻津监[2010]84 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指出公司发行费用列支不规范,多计发行费用 925,821.32 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重新编制了 2009 年度财务报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 06267 号审计报告。公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由原来的 720,759,330.81 元调整为现在的 721,685,152.13 元。2011 年 4 月 2 日
公司已将多计的发行费用 925,821.32 元汇划至中国工商银行津青支行0302085129300090280 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90280 户”)。
201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撤销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030208512930009028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开设 0302060819300533655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33655 户”),将原 90280 户余额全部转入 33655 户。截至 2013
年 4 月 8 日,33655 户累计收到 90280 户划拨款 169,234,574.17 元。90280 户于
2013 年 4 月 8 日销户。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1 号文
《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该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52,574 股,每股发行价为 3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3,859,997.00 元,
用于对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承销暨财务顾问协议,公司支付西南证券承销费、财务顾问费 6,000,000.00 元,西南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将扣除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后募集资金 107,859,997.00 元存入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0302060819300516948 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16948 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包括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评估费、登记登报等其他发行费用 2,705,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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