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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23:32 股吧网页版
新宁物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
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所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而造成后果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及控股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3、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进行日常经营中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筹资方案、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除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外的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主持公司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聘任、解聘或辞退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没有表决权);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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