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以及离职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查,并对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未发生上述规定中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不具备激励资格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宋礼华、姚建平、盛海、赵辉、周源源、汪永斌、李坤、陆春燕、TaWei Chou 等 9 名董事、高管,结合对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给予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本次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4、抗肿瘤事业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抗肿瘤事业部以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其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