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修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 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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