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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9:09:37 股吧网页版
联泓新科: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内部控制,管控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照相关法规及本制度履行职责,接受审计监督,不
得妨碍审计部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在工作中,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相关线索时,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等,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专职审计人员。必要时,可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临时借调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开展工作,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如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四)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舞弊行为;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三)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四)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五)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六)应当客观地披露所了解到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匿不报;

(七)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流程和标准;

(二)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具体落实;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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