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对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干部及关键敏感岗位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
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内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八条 内审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设。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本公司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该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的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向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或聘用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章程;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1、法人治理评价
主要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等。
2、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审计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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