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时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的金额、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重新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0%,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部门,负责按照财务中心制定的计划执行并做好台账登记、汇报财务中心。
(二)采购、销售及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内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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