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
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
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者通过股东决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力制定
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聘任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
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
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条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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