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9,597,710.7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7.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609,623,976.9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848,676.94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
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存放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利息1,968.56元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与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75590332491080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102172920013197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66268688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44389999101000834217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000281018964、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75590332491062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000298353676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原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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