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小组成员
为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中心、供应链中心、建服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对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督促公司落实 ESG 目标;
(五)审阅公司 ESG 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在决策前,由工作小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 ESG 相关的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报告、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工作小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可以提出
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当将审查决策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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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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