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韦佩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韦佩,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换届选举,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技术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韦佩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韦佩 独立董事 6 6 0 0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计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 2024 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对外担保、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有闲置资金证券投资、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2024 年 3 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 年 4 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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