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须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
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6.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8.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四章 内部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
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审计权限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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