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蔡曼莉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为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和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应参加董事会 5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现
场/通讯方式)5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深入沟通,全面了解议案细节,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时,本人以严谨、独立、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共计审议 11 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召集人的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共计审议 1 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现场考察、审阅书面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发展战略、重大事项进展等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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