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 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
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1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
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鉴于公司拟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拟对《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现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下简称“党章”)、《香港联合交易所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程。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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