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893,333 股,发行价格为 10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398,799,96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66,221.3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93,133,743.62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
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11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为人民币439,313.37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用金额 使用金额
1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 196,000.00 169,880.00 169,880.00
设项目(一期)
2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 291,200.00 198,000.00 197,433.37
目
3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 87,100.00 72,000.00 72,000.00
目
合计 574,300.00 439,880.00 439,313.3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21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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