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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20:11:05 股吧网页版
德赛西威: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赛西威”、“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 95.32 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1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9,880.00 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9,880.00 万元/发行底价 95.32 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66,484,790 股,含本数)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1,893,333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398,799,965.00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6,147,71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86,666 712,599,930.00 6 个月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99,047 482,899,935.00 6 个月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3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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