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8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1
第六章 附则 ......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时也充分表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价值的信心。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 67 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拟持有份额 占总认购份 拟持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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