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并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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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以及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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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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