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3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
(一) 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二)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 12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三) 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回购资金来源及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本次回购公司采
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同意在符合监管政策制度要求下,承诺向公司提供回购贷款不超过
人民币 54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六)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
(七)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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