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
司 以 总 股 本 524,907,041 股 为 基 数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
251,955,379.68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907,0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2 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2 08*****582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 08*****486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34.97 元/股 - 本
次派息额 0.48 元/股=34.49 元/股。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2、咨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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