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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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5年第四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淑芳 张凯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童瑶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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